2017年3月14日 来源:金融时报
201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278个县(市、区)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今年无疑是关键的攻坚时期, “两权”抵押不仅涉及到农村产权制度的根本性改革,又牵涉到《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修改,决不能脱离积极稳妥的轨道。这也引起了金融界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和思考,近几年在他们的建议提案中被不断提及。今年,全国人大代表殷兴山、杨小平均提交了加快完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
“由于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约,试点中仍面临一些障碍,特别是目前农房抵押物的处置转让范围受限。”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认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杨小平也认为,由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相对滞后,存在相关产权颁证缓慢、流转交易不畅、有偿退出机制缺乏、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抵押贷款配套机制不完善、试点后续政策不明朗等问题,土地要素的抵押融资潜能未被充分激活。 从试点情况看,虽然各地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缺少制度性顶层设计、无顶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指导意见、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滞后等。 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殷兴山建议,加快清理影响“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法律和制度障碍,建议由国土资源部会同住建部、中央农办等部门修改《房屋登记办法》及国务院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农房转让范围的禁止性规定,适当放宽农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对象范围,允许当农房抵押贷款发生风险并进入处置程序时,金融机构在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的前提下,可在县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农房抵押物,从而保障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可持续运行,更好地发挥农房的抵押担保权能,盘活农民手中的资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杨小平建议,应当坚持统一谋划、有序协调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做到有缓有急、上下联动、分类推进、有序实施。 “加快研究出台具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和宅基地管理办法。”杨小平说,应当明确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相关权证取得方式、登记、内容、行使、灭失、流转、法律责任及其他法律应当规定的条款等。另外,应当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出台指导意见或操作细则,指导各地制定统一、科学、公开、透明的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平台、交易流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职责,为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和交易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引导各方参与交易,为金融机构实现抵押权提供便利,逐步形成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的流转交易市场。 统筹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机制、配套农村产权平台建设等工作,是推进“两权”抵押的基础性工作。杨小平建议,应当从上至下,加大资金、技术、人员投入,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建立多级联网的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完善配套抵押登记机制,发展第三方评估组织,全面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